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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县城四所公办学校初选方案
一、宜宾县第二中学校
关于2008年公选教师的初选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事局、宜宾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的简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初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组
组长:罗洋
成员:郑宽俭、吕发登、陈刚、曹峻
(二)评审组
设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初选评审工作。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7:40—下午5:00。
地点:宜宾县第二中学校行政楼一会议室。
三、初选的程序、分值及办法
整个初选过程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进行。初选成绩总分为100分,其分值构成为:
初选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特长展示成绩+考核成绩。
(一)材料考核(满分15分)
1、考核时间:2008年7月4日上午7:40—下午5:00。
考核地点:宜宾县第二中学校行政楼一会议室。
2、纳入考核的材料限定于:2002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个人所获、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原件作为计分依据(以发证书日期为准)。
(1)优秀(骨干、星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按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计分。
(2)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按省级10分,市级7分,县级5分计分。如市、县级奖分出等次,则按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计分。
(3)教学工作。按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计分。
(4)公开发行的论文及优质课比赛。前项按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后项按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计分。
3、上述四类总分第一名,计满分15分,后续名次以第一名总分为基准,按得分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二)试讲(满分70分)
1、试讲时间:7月4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2、试讲地点:县二中阶梯教室;
3、具体办法:提前60分钟抽取试讲题目,到指定地点备课,试讲时间为30分钟。按《宜宾县二中优质课评分标准》评分。
(三)面试(在试讲中进行 满分10分)
通过问答或即兴演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言简意赅,语言富有感染力者,给满分。欠佳者,酌情给分。
(四)特长展示(在试讲中进行 满分5分)
自由展示1—3项特长,时间为5分钟。具有突出特长者,给满分。欠佳者,酌情给分。
(五)上报初选结果
经公示后,根据学科录取顺序分学科按初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报县教育局。
四、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宜宾县第二中学校。
宜宾县第二中学校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宜宾县育才中学
关于2008年公选教师的初选方案
宜宾县育才中学属宜宾市示范初中,是县城唯一一所单设初中,现有56个教学班,学生约3550人,教职工199人。占地50亩,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文化底蕴深厚,教育教学质量响誉县内外,为满足我校规模发展的需要,根据宜宾县人事局、宜宾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初选领导小组
成立育才中学2008年公选教师初选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初选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 长:任劲松
副组长:熊国才 徐 进 李大军 刘 军
成 员:兰 焰 陈安清 陈伦德 梁 铮 闵小勇
王世文 曾 春 刘汉平 何纯友 郑伟军 江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公选的初选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另设学科专家评审组,负责选聘的评审工作。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5人)
心理健康1名、英语1名、语文1名、政治1名、生物1名,共5名;
三、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 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龄:须现任教参选学科且有2年及以上的初、高中在编教师任教经历;
(四)学历: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参加英语学科选聘的教师,须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或中途脱产进修英语本科一年及以上并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6月30日至7月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路5号育才中学校行政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6200925(办)8058198(兰老师)13088336872(聂老师)
(二)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了骑缝章的证明);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有关现任教学科、任教经历及教学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5、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6、宜宾县以外的教师参选必须具有区县教育局同意参选的证明材料。
五、初选办法
(一)学校在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宜宾县育才中学关于2008年公选教师的初选方案》组织初选。
(二)学校初选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对参选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初选的人员,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符合参选条件的人员名单,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初选时间:2008年7月8日至9日
(四)初选方式:
本次初选分为教育能力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特长展示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权重为:教育能力考核占3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60%、特长展示占10%,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教育能力考核(30分)
(1)班主任基本素质的考核(10分);
(2)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分组就同一题目准备3分钟,再按顺序发言2分钟,然后再进入15分钟自由辩论,评委根据参选教师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协调能力考核打分。(20分)。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60分)
(1)教案编写:按照指定内容编写教学活动设计。
(2)试讲:采用上课前一个小时现场抽题试讲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试讲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初中一至三年级的教材和磁带等自带)。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特长展示(10分)参选教师报名时自报项目,展示时,学校提供场地、影碟机、电视机、音响、电子琴、篮球、乒乓拍、羽毛球拍等器材,其余器材自带。
(四)参加县上组织的公选笔试人员的确定:
初选成绩汇总后,2008年7月10日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天,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向教育局上报所有候选人的初选成绩。学校根据学科选调名额和初选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2008年7月11日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组织的笔试人员。若某个学科参选人员的初选成绩均在70分以下,我校将提请上级取消该学科选聘名额。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宜宾县育才中学校长办公会。
宜宾县育才中学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宜宾县柏溪小学
2008年公开选聘教师方案
为充分发挥县城学校的窗口和示范作用,更好地为宜宾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根据《宜宾县人事局、宜宾县教育局2008年县城四所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简章》精神,我校将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在职公办教师,为使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小学语文科教师。
(二)人数:3名。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龄:参加选聘的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的小学在编教师任教经历;
(四)学历:参加选聘的教师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至7月4日,地点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610022、8071438,联系人沈老师)。
(二)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了骑缝章的证明);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有关现任教学科、任教经历及教学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
6、宜宾县以外的教师参选必须具有区县教育局同意参选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的参选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参选条件的人员名单,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学校初选
(一)成立初选领导组,负责学校选聘教师初选工作。
组长:邓克燕
副组长:吴楷斌
成员:沈重恩、郑勇、李红英、雷玉珊、胡学平、吴秀容、林英、杨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公选的初选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设学科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选聘的评审工作。
(二)初选考核。
初选考核在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下,于7月6日至9日组织初选。
本次初选分为教育能力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才艺展示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权重为:教育能力考核占3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60%、才艺展示占10%,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教育能力考核(30分)
(1)按照指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设计主题班会(10分);
(2)面试:采用说主题课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20分)。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60分)
(1)教案编写:按照指定内容编写教学活动设计。
(2)试讲:采用上课前一个小时现场抽题试讲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说课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才艺展示(10分)
(三)参加县上组织的公选笔试人员的确定:
初选成绩汇总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0日,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向教育局上报所有候选人的初选成绩。学校根据选调名额按初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组织的笔试人员,笔试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宜宾县柏溪小学。
宜宾县柏溪小学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四、宜宾县柏溪镇中心学校
2008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的初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满足不断扩大的办学需求,充实优秀师资队伍,根据《宜宾县人事局和宜宾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县城四所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简章》,制定此方案。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23名):
(一)初中教师(11名):
物理1名、英语2名、语文2名、数学2名、政治1名、历史1名、生物1名、地理1名,共11名。
(二)小学教师(12名):
语文7人,数学4人,英语1人,共12名。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 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龄:参加柏溪镇中心校选聘的初中教师须现任教参选学科且有2年及以上的初、高中在编教师教龄,参加柏溪镇中心学校选聘的小学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的小学在编教师任教经历。
(四)学历:参加柏溪镇中心学校选聘的初中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柏溪镇中心学校选聘的小学教师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参加英语学科选聘的教师,须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或中途脱产进修英语本科一年及以上并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见《简章》。报名地点:柏溪镇中心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166168、6206330,联系人:曾老师。
(二)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了骑缝章的证明)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有关现任教学科、任教经历及教学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宜宾县以外的教师参选必须具有区县教育局同意参选的证明材料。
7、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的证件(以发证日期为准),按以下顺序(①荣誉称号,②教育、教学成绩,③教科研成绩,④特长及其它加分)将四类考核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依次迭放,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页用A4纸以表格形式打印出“柏溪镇08年公选教师考核评分表”,表内包含:证件类型、证件名称、发证单位、级别、等次、自评分、复核得分、备注等栏目。
(三)柏溪镇中心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选
柏溪镇中心学校按照选聘条件对参选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参选人员名单,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初选总成绩为100分,主要采用考核、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初选成绩在选聘学校公示。
四、初选程序
(一)考核
对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凡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品德言行不能为人师表的,一律不选聘。
参选教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一律不选聘。
根据参选教师所交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的工作业绩,以证书时间为准。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荣誉称号得分(此项不超过15分)。
荣誉称号为优秀教师(含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班主任(含十佳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含十佳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校长,加分标准如下:
(1) 部门: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2) 党委、政府: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
其他未列举到的荣誉称号不记分。
2、“星级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1)星级名师
县级:一星级5分,二星级7分,三星级10分。
(2)特级教师:15分;
(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县级5分,市级7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3、教育、教学成绩(此项不超过45分)。
主要考核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取得成绩及各种竞赛活动、学生发表作品的指导获奖情况(不含百科知识竞赛),获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且正规组织的各级教学等级奖。加分如下表(有一次加一次,但最多不超过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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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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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加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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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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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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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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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2.5
|
4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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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奖(总分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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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
|
2
|
2.5
|
|
教学
等级奖
|
一等
|
8
|
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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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7
|
9
|
—
|
—
|
|
三等
|
6
|
8
|
—
|
—
|
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
4、教科研成绩(此项不超过25分)。
主要考核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的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文章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奖,本人参加优质课大讲赛获奖情况。加分如下表(有一次加一次,但最多不超过25分):
|
类 别
|
获 奖 加 分
|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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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论文获奖(总分不超过6分)
|
1
|
1.5
|
2
|
3
|
|
教学
大讲赛
|
一等
|
7
|
9
|
—
|
—
|
|
二等
|
6
|
8
|
—
|
—
|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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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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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表文章(有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总分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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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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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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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特长及其它加分(此项不超过15分)。
(1)英语特长加分。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过中小学英语教学且具有中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加3分(仅限于报考除英语学科以外的其他教师)。
(2)学历加分。获本科及以上学历加2分。
(3)信息技术等级检测合格证加分:D级(初级)加1分,C级(中级)加2分。
考核分计算办法:按考核得分排序,从高到低选取聘任教师名额的2—3倍参加试讲和说课。
(二)试讲和说课(面试)
考核入围者,参加由柏溪镇中心学校组织的试讲和说课(面试)。在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的监督下,中心学校聘请有关专业人士组建初中、小学考评组,考评组由7—9 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试讲和说课进行考核评分。
1、试讲:
(1)试讲内容为:参选小学的教师试讲内容为现行小学一至六年级教材;参选初中的教师试讲内容为初中一至三年级教材。应聘教师自己带上所报学科教材。不带课标、教学参考书和教案。
(2)试讲课题由试讲者在试讲前一个小时抽签确定。课题确定后,进行一个小时备课准备。
(3)试讲时间为15分钟。
(4)试讲年级(学生)在确定试讲日期的前一天确定。
2、说课(面试):
试讲结束后,由考评组安排试讲者对所讲内容进行说课(面试),说课(面试)时间8分钟。
3、考评组根据试讲和说课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总分分别为100分。
4、试讲和说课成绩由监察组人员现场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5、试讲和说课时间:2008年7月7日下午到柏溪中心校行政办公室领取“试讲证”, 7 月8日—— 9日,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说课。
(三)记分办法、成绩公示和上报教育局参加笔试
1、考核、试讲、说课(面试)三项得分折合为100分。按以下权重计算:
参选教师初选综合得分=考核得分×30%+试讲得分×50% +说课(面试)得分×20%。
2、按初选综合得分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0日
3、学科选聘名额在2名及以下的,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选聘名额在3人及以上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并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4、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笔试时间、地点:(见《简章》)
五、选聘组织机构
(一)成立柏溪镇中心学校2008年教师选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教师选聘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组 长:范会权(柏溪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王坤杰(柏溪镇中心学校校长)
曾泽均(柏溪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
成 员:李良琴(柏溪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曾 宁(柏溪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副书记)
罗旭敏(柏溪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二)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柏溪镇纪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柏溪镇中心校2008年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督察组,负责教师选聘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宜宾县柏溪镇中心学校。
宜宾县柏溪镇中心学校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