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宜宾市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宜语委办[2008] 6号 签发人: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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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2008年下半年普通话一级乙等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区县语委办,市属学校及窗口单位:
按四川省语委今年工作安排,决定委托我市语委办举办今年下半年面向全市的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培训测试工作。市语委办根据 目前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参加培训、测试的人员,必须是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并获得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的教师、学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窗口行业人员。
二、授课教师
由省语委办委派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现场授课。
三、培训、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1日下午2:30—5:00;
2.培训、测试时间:2008年7月12—13日(上午8:30——11:50,下午2:30—5:40);
3.地点:翠屏区研训中心(原翠屏区教师进修学校:信义街68号)
四、收费
严格按省物价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294号)有关短期培训收费的相关规定和宜宾市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对普通话水平等级一级培训请示的审定标准收费,即凡自愿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培训资料费72元;测试管理及证书工本费:学生每人30元、教师每人35元、其他行业每人55元。
五、其它要求
1.参测人员报到时须交近期免冠1寸相片1张。
2.参测人员须带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3.培训测试期间生活、住宿费自理。
联系单位与电话:宜宾市语委办,8240764。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普通话 一级 培训测试 通知
抄报:省语委办
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