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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的性质


     
    2007年11月29日11时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廖代洪 

    工会的性质

     

    1、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单位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工会的性质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的性质,即它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内在统一,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具有阶级性、群众性两大特征。

    工会阶级性质的主要标志体现在:

    第一工会的阶级构成体现了工会的阶级性。

    第二,工会所代表的利益,是工人阶级的共同利益

    第三,工人阶级奋斗目标是工会的奋斗目标

    工会的群众性主要表现:

    第一,组织成员的广泛性

    第二,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自愿性。 

    3、新《工会法》规定我国工会的主要任务

    新《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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