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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2007年11月29日11时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廖代洪 

    中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 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 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 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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