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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既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1、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既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2、工会法人的作用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以便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工会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
工会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工会法人所具有的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工会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工会法人通过自身所为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工会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范围是:
工会法人有自己的行为区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他的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否则行为无效,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确定基层工会具有法人资格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基层工会的民事权利。
(2)符合社会现实生活的需要。
(3)增强基层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责任感。
(4)促进基层工会改革的发展。
6、工会取得法人资格的作用。
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后,一是通过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委托,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保护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有关方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工会的义务,当工会经费、财产受到侵犯是,工会可以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7、《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法人应具备的四项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