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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委员会


     
    2007年11月29日11时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

    基层工会有女会员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相应的工会委员担任。

     

    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根据女职工生理机能和特性,在女工劳动保护上享有的特殊待遇,它通常包括:一是不安排女职工担任有害女工生理机能的工作;二是根据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所进行的保护,月经期保护、孕期保护、生育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著作权、发明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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