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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选举
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