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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工会


     
    2007年11月29日11时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廖代洪 

    教育工会

    1、教育工会的任务

    ①发挥教职工的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②在维护全国任免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③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④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生产任务;

    ⑤不断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教育。

    2、学校工会和党组织、行政的关系

    (1)学校工会和党组织的关系

    学校工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指导学校工会工作的方向;

    ②研究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③推荐工会领导干部,配备好工会领导班子;

    ④发挥党员在工会组织中的模范作用;

    ⑤协调工会与行政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

    ⑥支持工会按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学校工会和行政的关系

    ①学校工会与行政是亲密的合作者,伙伴关系。两者的根本利益、工作目标、维护教职工权益是一致的。

    ②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③在工作性质上,行政代表国家管理学校,处于管理者地位。而工会是广大教职工志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社会团体。

    ④在工作上,学校行政要贯彻执行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会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吸引和动员教职工完成学校根本任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需要很好地互相尊重、协调、配合和支持。当然,学校工会不是党委的一个部门,也不是行政的附属机构。

    教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对某些特定的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此外,行政领导行使职权除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外,还要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应当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经常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3、正确处理学校工会与行政组织的关系

    ①学校工会应当维护行政的指挥权威,服从服务于大局;

    ②学校行政应当支持工会积极开展工作;

    ③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依法对行政进行民主监督。

    4、学校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内容

    ①积极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

    ②在维护好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

    ③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④有计划地为教职工办实事;

    ⑤加强更好的自身建设。

    5、学校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数额的设置:

    25人以下的学校,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的学校设委员3-7人;

    201-1000人的学校,设委员7-15人;

    超过1000人的基层适当增加委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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